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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5月2日星期六
蔡小煒 - 修改法律
根據該部門出版的“法律制度在香港”印在2008年的信息;請參
閱
相關網站,如提供,就涉及的問題更詳細的或最新信息。
普通法
普通法基本上是法官造法,是被發現主要是在香港特區及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院的判決。雖然它是靈活的,適應性強,先例原則往往很難讓法官改變既定的法律學
說
。如果顯著,而不是增量,變化需要作出法律規定,通常需要通過立法的方式來實現這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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