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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3月23日星期一
news.eastday.com: 蔡小煒律師 –何謂“屬於另一人”
news.eastday.com: 蔡小煒律師 –何謂“屬於另一人”
: (1) 財產須視為屬於任何管有或控制該財產,或對該財產有任何所有權的權利或權益的人 ( 權益不包括僅由轉讓權益協議或授予權益協議而產生的衡平法權益 ) 。 (2) 凡財產受到信託的規限,則該財產所屬的人,須視為包括任何有權利強制執行該信託的人,而意圖破壞該信託,則須據此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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